發文單位: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114-03-11
發文字號:全設聯鑫(114)字第11400021號
主旨:內政部內授國建管字第1140801893號函轉,關於建築物室內裝修如涉及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變更時,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E1-6)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