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111-01-22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00152618號主旨:函轉有關執行建築室內裝修相關業務,請確實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