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111-03-22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16024395號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關於親子廁所與無障礙廁所得合併設置條件」1案(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