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111-05-11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16128806號
主旨:有關本市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室內裝修案件,倘逾施工期限,其展期申請應分別辦理一事。請查照並轉知貴公會所屬會員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