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111-05-16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161347262號主旨:函轉本府衛生局111年3月31日北市衛醫字第11131185541號函,有關本市醫療機構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整建等工程時,務須符合建管、消防相關法規並函報本府衛生局,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