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日期:111-12-29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110821992號
主旨:修正「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四.一.三點、第四.四.七點、第四.四.八
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四.一.三點、第四.四.七點、第四.四.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