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109年5月4日起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建造執照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需檢附『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2020-05-05
發布日期:2020-05-08

有關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AF-1)」,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北市都建字第1093170249號函

一、自109年5月4日起至本會掛號之室內裝修圖說審查 (含兩階及簡裝)或至臺北市政府地下2樓建造執照協審室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均需檢附『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如附件)。

(一)若無涉及上述規模之用途者,依程序檢附該表,室內裝修圖審核可後即核發施工許可證。
(二)倘送審案件規模涉及該檢核表『檢核綜合意見』中第二項所列之用途者,圖審核可後,需取得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核備之「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證明文件併卷後,始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三)申請人檢附消防局核備的「證明文件」即可,不需要檢附整本計畫內容於卷內。

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簽署之專業人員資格:

(一)開業建築師
(二)消防設備師(含暫行執業人員)
(三)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另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受聘於室內裝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