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111-01-25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00152578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修正發布「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2點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