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111-08-17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16162861號
主旨:有關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件,自即日起其施工期限通案核定為自核發日起算2年,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