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113.10.08
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42492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立案許可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6條第1項但書規定設置從屬用途時,應否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