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發文日期:113-05-09發文字號:北市消師志字第1130050901號主旨:有關消防法及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相關業務,為消防專技人員之執業範圍,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