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113-11-21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49987號主旨:函轉內政部「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3條、第6條、第8條條文,業經該部於113年10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1130812600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