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112-5-22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20120133號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澄清綜合醫院』及『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等2筆建築物,設置獨立式親子廁所盥洗室扣除樓層、樓地板面積疑義1案」(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