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112-12-28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20153179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就「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之1條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0條之1條文、「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6條之1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第17條條文,於112年12月11日以台內國字第112083271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查看修改內容:「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之1條文🔗
查看修改內容:「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0條之1條文🔗
查看修改內容:「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6條之1條文🔗
查看修改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第1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