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114-04-08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7971號主旨:檢送本府消防局函知本府機關單位若屬消防法第13條規定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即日起提報防火管理相關資料,請依本局防火管理網路申報系統辦理,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