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112-12-29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26201288號
主旨:有關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經專業機構或檢查人發現有擅自設置昇降設備且未領有許可證者其申報處理方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