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113-2-2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36086076號主旨:有關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案之自任審查人員不得為該案件之設計建築師、設計廠商人員、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