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113-1-24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36082658號主旨: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案已逾施工期限及展期期限者,竣工查驗申請時限為施工許可證到期日起算3年,逾期則不再受理,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