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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屆理事長侯選人登記參選辦法
- 第19屆理事長侯選人 登記參選辦法
理事長候選人參選登記表
一、目的
為協助及順利產生本會領導人,藉由理性和諧及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方法,順利產生最適當之人選,及早安排年度工作計畫,特訂本辦法。
二、參選登記資格
1. 曾任本會理事或監事至少兩任以上,或近兩屆理監事會曾擔任至少一任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者。
2. 參選人必須為當年度會籍清查完成之公會合法有效會員。
三、參選登記起訖時間及方式
1. 參選登記起訖時間及方式,應由選務籌備小組訂定並公告。
2. 參選人應備齊相關登記資料及作業書表,於公告後受理登記時間起五個工作日內,本人或以書面委託他人親交、傳真、郵寄、電子通信方式繳交,並統一由秘書處收件辦理參選人登記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3. 參選人辦理登記時,需依本會印製參選人登記表格(如附件一)詳細填列後,於規定期限內寄發或送達;若採通信登記者,應以掛號郵寄本會秘書處。
四、選務作業及流程
1. 參選公告作業及推舉方式由選務籌備小組訂定之。
2. 本選務籌備小組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會務發展委員會主委、會員服務委員會主委及由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各一名,並提交理事會核備。(如理事長欲參選連任,召集人由選務小組成員推派代理)。
3. 選務籌備小組應彙整並審查各參選人之姓名、年齡、性別、相片、政見、學歷、經歷等相關資料,詳列編印於參選政見表。參選政見表應於政見發表會七日前,以電子通訊作業方式通知。
4. 經審查合格之參選人,於參選人名單公告三日前,由選務籌備小組通知各參選人公開抽籤決定參選人號次。參選人若未親自到場參加抽籤,得
委託他人代理之,或經在現場唱名三次仍未到者,得由選務籌備小組代為抽定。
5.申請登記為「理事長」參選人,應恪遵不違紀、不賄選、不施暴力及不以言語或文宣等攻訐其他參選人。
6. 參選人政見電子檔資料應統一交由秘書處代為發送;另為保持公正客觀,選務籌備小組成員不得為理事長參選人。
7. 參選人應述明對本會應盡之義務、責任及未來願景,得於公辦政見發表會辦理;舉辦方式及場次,應由選務籌備小組制定與公告相關作業流程。
8. 登記參選人若有二人以上登記者,應需先進行協調產生;若協調未果或未盡理想,則應採由現任理監事以假投票方式推舉適當人選,其投票結果僅做為提供會員大會當日進行投票選舉之參考依據;正式公佈當選結果,應以會員大會當日選舉結果公布為主。本會會員大會,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選舉產生新任理事長。
9. 政見發表會之主持人及提問人,由選務籌備小組指定之。
10. 參選人參加公辦政見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政見發表會場,若唱名三次不到則視同棄權;每位參選人政見發表時間共三十分鐘,分別為個人政見發表十分鐘,現場提問及答覆十五分鐘,政見總結五分鐘,並採三段式交叉進行。
五、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選務籌備小組訂定補充規定,並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