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文日期:112-12-01發文字號:國署建管字第1120127551號主旨:關於102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店鋪(G-3組)申請變更使用為運動訓練班(D-5組)使用無障礙廁所與無障礙浴室檢討設置事宜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