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專區
第十九屆分區會員代表權益
- 分區會員代表權益
分區會員代表權益
【本會分區會員代表權益】
第一點 分區會員代表行使會員職權:得參加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提案、選舉、被選舉及罷免、表決議案之權利,每一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二點 政策參與:本會將代表會員向政府相關主管機構提出各項專業建議,不定期提供建言,並維護會員於社會上的正當權益。
第三點 享有即時訊息:本會的最新活動以及主管機關新訂政策、法規動態、相關新聞等,以最迅速完整的方式,透過網路主動公布或傳送。
第四點 增進媒體關係與會員的企業形象:藉由公會所舉辦的公開活動與網站提升媒體及網路曝光度,同時適時安排會員代表接受媒體採訪。
第五點 促進專業資訊與政策意見交流:每年根據會員的需求與建議,舉辦與室內設計議題有關的專業論壇、講座、經驗交流會以及研討會,增進會員間與產業、主管機關、學術等領域之政策與專業資訊交流,藉以開拓視野、分享訊息。
第六點 會員活動優惠:以免費或最優惠價格,優先參加本會精心策劃或與其他單位合作之活動,例如研討會、經驗交流會、演講會、專業培訓課程等,掌握產業界最新專業訊息與交流機會。
第七點 可與公會共同舉辦活動:會員可享有優先與公會舉辦與公司治理、研討會或經驗交流會活動,一方面可以彰顯會員重視公司治理的企業形象,另一方面,可以透過舉辦活動參與公共政策,表達企業心聲。
第八點 會員廣告優惠:以免費或優惠價格,提供「團體會員」在協會網站上 LOGO 連結或於協會網頁上刊登廣告與最新活動之服務。
第九點 本會分區會員代表、理、監事為無給職。
【本會分區會員代表應盡義務】
第一點 分區會員代表應出席年度會員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並定期關心及瞭解公會的業務及財務發展現況。
第二點 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點 應熱心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協助推動會務之進行。
第四點 召開小組會議。
第五點 反映小組會員意見。
第六點 宣達政令。
【本會分區會員代表資格喪失】
分區會員代表之任期為三年,連派得連任,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之:
1. 犯罪經判決確定尚在執行中者。
2.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5. 連續缺席二次會員大會者。
6. 原代表之公司喪失會員資格或更換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