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廢止本府工務局85年3月15日北市工建字第102785號及87年9月18日北市工建字第8731720800號函「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並發布「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及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書表(1B、1D、2B、2D、E1-2、E1-7)、違建占用圖例及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注意事項附表及增訂違章建築切結書,自115年4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轉知公文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8808號
- 115-03-16







